SMM網訊:記者獲悉,財政部、國稅總局近日下發(fā)《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錫礦石等資源稅適用稅率標準的通知》,全面上調鐵礦、錫礦、鉬礦、菱鎂礦、滑石和硼礦的稅率。
鐵礦石原先按規(guī)定稅率的60%征收,此次調整后,今后則按規(guī)定稅率的80%征收其余礦種方面,錫礦石為各類礦種資源稅提高幅度中之最,《通知》規(guī)定錫礦石資源稅適用稅率標準調整為一等礦山每噸20元;二等礦山每噸18元;三等礦山每噸16元;四等礦山每噸14元;五等礦山每噸12元。而根據此前2011年新調整的資源稅目表,錫礦石資源稅從一等到五等礦山的稅率分別僅為每噸1元、0.9元、0.8元、0.7元和0.6元,此次稅率較原先提高了20倍。
鉬礦方面此次稅率提高幅度則較小,《通知》規(guī)定,鉬礦石資源稅適用稅率標準調整為:一等礦山每噸12元;二等礦山每噸11元;三等礦山每噸10元;四等礦山每噸9元;五等礦山每噸8元,各等稅率都分別比原先提高了4元。其余菱鎂礦、滑石和硼礦資源稅稅率也不同程度提高。
細則通知如下:
財稅[2012]2號 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錫礦石等資源稅適用稅率標準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、計劃單列市財政廳(局)、地方稅務局、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: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》的有關規(guī)定,為促進資源的合理開發(fā)利用,經研究決定,自2012年2月1日起,對錫礦石等礦產品資源稅適用稅率標準作如下調整:
一、錫礦石資源稅適用稅率標準調整為:一等礦山每噸20元;二等礦山每噸18元;三等礦山每噸16噸;四等礦山每噸14元;五等礦山每噸12元。
二、鉬礦石資源稅適用稅率標準調整為:一等礦山每噸12元;二等礦山每噸11元;三等礦山每噸10元;四等礦山每噸9元;五等礦山每噸8元。
三、菱鎂礦資源稅適用稅率標準調整為每噸15元。
四、滑石、硼礦資源稅適用稅率標準調整為每噸20元。
五、鐵礦石資源稅由減按規(guī)定稅率的60%征收調整為減按規(guī)定稅率的80%征收。